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住户:
近来,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现象日益严重,危及师生健康,影响师生学习和工作,污染校园环境,广大师生强烈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为预防狂犬病和禽流感在校园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省政府令第6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宠物出入教学、科研、生产等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并将于近期组织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2、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
3、教职工及家属饲养宠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不准放养。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性较大的宠物。严禁牵带宠物出入办公、教学、科研、生产、学生公寓(宿舍)等场所。
4、凡校园周边村民、住户和外来人员应加强对所饲养的犬、猫、宠物等的管理,禁止其进入校园。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犬、猫、宠物及家禽家畜进入校园而被扑杀的,其后果由饲养者自负。
5、4月26日之前,有关人员应将宠物及家禽家畜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理。4月26日之后,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内非法放养的宠物、流窜的动物、家禽家畜,采取强制手段统一进行灭杀。对阻挠执行灭杀行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请相互转告。此次灭杀行动后,若有违规在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等情况,欢迎广大师生致电学校保卫处8563110,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将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扑杀。
特此通告。
保卫处、后勤产业处
学工部、团 委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