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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和清明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4月01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各学院、机关教辅单位、后勤实体各单位:

春暖花开,气温回升,清明将至,上坟祭祀、春游踏青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剧增,森林火险等级骤然升高。为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消防安全第一、二、三责任人,学院和重点防火单位要按要求成立志愿消防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员、班主任、辅导员等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便于处置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

二、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学生宿舍等部位的用火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清明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校综治委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砂子坳派出所对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办公楼等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没有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严格按照《吉首大学201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评,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坚决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增强防火意识

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重点教育师生员工不在野外生火,发现火情及时扑救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倡导师生员工清明期间文明祭祖,不烧纸钱和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献花等有益生态环境的安全方式祭奠。结合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教育师生员工增强感性认识,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

四、组织演练,提高防火能力

各单位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逃生自救演练,加强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发现、处置初期火灾、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吉首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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