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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校园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4年04月16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近来,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现象日益严重,影响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污染校园环境,危及师生健康。广大师生强烈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为预防狂犬病和禽流感在校园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校园人居环境质量品位,推进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4月份在校园开展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王 绯

副组长:王先述、戴林富、肖廷飞、周华忠、王晓彤、王群立

成 员:石进校、田跃国、张建喜、郑昭信、陈志刚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部、校区党政办、后勤产业处、校区后勤办、学工部、校区学工办、保卫处、校区综治办

二、整治行动内容

(一)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1、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2、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

3、教职工及家属饲养宠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性较大的宠物。严禁牵带宠物出入办公、教学、科研、生产、学生公寓(宿舍)等场所。

4、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校综治委批准,且必须实行栓养或圈养。

5、凡校园周边村民、住户和外来人员应加强对所饲养的犬、猫、宠物等的管理,禁止其进入校园。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犬、猫、宠物及家禽家畜进入校园而被扑杀的,其后果由饲养者自负。

(二)处置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和宠物

1、凡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师生员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

2、未按期限处置的,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内违规放养的宠物、流窜动物、家禽家畜采取强制手段统一灭杀。

三、整治工作职责

对校园家禽、家畜和宠物的管理工作实行以后勤产业处管理为主,各二级单位包干管理和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党政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体布置,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汇总。

(二)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后勤、保卫、学工、团委积极配合,校医院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各单位均要配合学校做好本单位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后勤产业处负责处置饲养家禽家畜及禁养宠物等违规行为,捕杀狂犬、野犬,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四)保卫处负责维护整治期间校园秩序,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矛盾纠纷。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4日- 4月17日)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校园网等新闻媒体对校园内开展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各学院、机关教辅单位、后勤实体各单位也要配合宣传部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劝导本单位家禽家畜和宠物饲养人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事项评估(4月18日)

该项整治行动,涉及部分师生员工的利益,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吉首大学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3]28号)文件精神,依照合法合理、科学民主、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原则,4月18日学校就整治校园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事项召开师生代表民意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师生员工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的科学依据。

(三)调查摸底(4月19日- 4月22日)

各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单位师生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的人数及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数量等基本情况报送后勤产业处。后勤产业处负责数据统计并报学校党政办。

(四)限期处置(4月14日- 4月25日)

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师生必须自行妥善处置完毕。

(五)专项整治(4月26日- 4月30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学校后勤、保卫等部门将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置的校内家禽家畜和宠物及在校园内非法放养的宠物犬、流窜动物、家禽家畜等采取强制手段统一进行灭杀。对阻挠执行灭杀行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纪委监察室将针对涉及以上行为且不整改的校内教职工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家禽家畜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做细、做实。

(二)加强配合。各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吉首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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