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确保教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砂子坳派出所在吉首校区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教职员工在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车库等公用房屋内对电动车充电。
二、禁止将电动车或电瓶带进宿舍楼充电。
三、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教工宿舍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违反规定者,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和通报,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后勤管理处
吉首市公安局砂子坳派出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