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为吸取2017年“9.25”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群租房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2019年“5.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面民用出租房电动车充电引发的两起火灾经验教训,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现就我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员工熟练掌握基础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对初期火灾的控制能力以及面对火灾现场减少自身伤害的技能,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真正深入到师生员工心中。
二、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师生员工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共公区城停放电动车或者违规充电。电动车应到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得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得私接电源向电动车充电。
三、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搬离、清理;严禁“人车同屋”,学生、教工宿舍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的,必须搬离;电动车采取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方式违规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清理。
学校将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给予严厉处分;构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首大学学工部
吉首大学保卫处
吉首大学后勤管理处
吉首市公安局砂子坳派出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