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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湖南停车收费办法实施,车辆受损停车场将担责。

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新修订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此前的草案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伍大变化。

【车辆受损车场有责】

此前,每当有车辆在停车辆被盗或损毁时,停车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表示,机动车停车场(不含无人值守道路停车自动计费设施)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杜绝火灾、事故隐患,防止车辆损毁坏、丢失。因停车场责任造成停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停车价政府定】

该《办法》缩小了停车费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对于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都采用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己购车位免场地费】

根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成本和法定税费构成。新《办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对已购买或租赁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不得收取场地占用费。

【无票据车主可拒缴】

新《办法》规定,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不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停车场还应履行“公示”义务,即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的相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七种情况免停车费】

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七种情况免收费车费:

1各类停车场在非营业时段:

2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

3办公时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

4进入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公用的停车不超过一小时的车辆;

5即停即走(以15分钟为限)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6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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