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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9:04 编辑:余夏青 点击:

吉首大学

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校园火灾、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案例时有报道。目前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家属、校内聘用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的情况已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吉首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办法》(吉大发〔202142号),决定从2022年春季开学起校园内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发动、自行处理、集中清理、专项整治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加强准入车辆的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二)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超速超载行驶;

(三)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指定区域外乱停乱放以及堵塞通道;

(四)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

(五)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楼栋充电;

(六)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吉首大学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志坤

副组长:姜又春、王 绯

成 员:罗惠缙、周华忠、毛政伟、欧阳大文、廖 浩

蒋 辉、宋政余、陈志刚、王 锋、李景军、

朱福军、肖 松、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书

记)、各机关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毛政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分工

(一)报保卫处

1.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地方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

2.督促检查学院学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进度情况;

3.对各单位报送的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发放校园通行证,并不定期对持证车辆情况进行核查;

4.组织开展“限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

5.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应急预案,协助公安交警查处违规车辆、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交通纠纷等依法履职行为。

(二)党委宣传部

1.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限摩限电”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限摩限电”工作氛围;

2.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形成负面热点舆情;

3.处理可能引发的负面热点舆情事件。

(三)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1.组织召开专题学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学校“限摩限电”决定,明确各学院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2.督促检查各学院自行处理学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工作情况;

3.配合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参与“限摩限电”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平安(综治)办

向学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社区、乡村村委通报学校“限摩限电”决定,请社区、乡村干部做好周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周边村民的理解支持。

(五)各机关及教辅单位

1.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学校“限摩限电”规定,严禁驾驶无牌无证等违规车辆进入校园,服从学校管理和指挥,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出行;

2.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登记和填报办证申请,202215日之前将《吉首大学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底登记表》(附件1)和《吉首大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附件3)报送保卫处;

3.依据《吉首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教职工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并根据单位人员或车辆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4.配合学校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六)各学院

1.通过班主任和辅导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校园“限摩限电”氛围;

2.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对校园“限摩限电”重要性的认识,理解执行学校“限摩限电”决定;

3.督促和检查学生必须在2022年寒假放假后10日内自行处理完成所拥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并向保卫处报送《吉首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进度表》(附件2);

4.配合保卫处、公安派出所、交警进行清理查处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5.做好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20211231日)

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学校“限摩限电”的安全宣传教育,共同营造校园“限摩限电”氛围。

(二)自行处理(即日起—2022120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理解执行学校“限摩限电”决定。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学生必须在2022120日之前自行处理完成所拥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并将自行处理的统计情况汇总后,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保卫处。逾期不自行处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车辆的所有权,学校将对相关车辆作废弃、丢弃或无主车等进行依法清理处置。

(三)审核发证(2022年春季开学前完成)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登记,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保卫处。居住校内的教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需申办通行证的,由本人向保卫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应亲属证明、居住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填写《吉首大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附件3)。

202215日开始,保卫处审核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现场验车后,制作、发放通行证。组织持证人员学习《吉首大学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办法》及相关交通管理法规。

(四)集中清理(2022年寒假期间完成)

2022120日起,保卫处联合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学工部及各学院等部门,对未按期自行处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无牌无证长期留置在校内的各类废弃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五)专项整治(202231日起)

202231日起实施“限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通行、停放。保卫处将联合相关地方公安局交警部门、砂子坳派出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各校区校内及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校内违规或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吉首校区0743-8563110,张家界校区0744-8277110


附件:1.吉首大学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底登记表

2.吉首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

督促进度表

3.吉首大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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