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清明将至,气温回升,上坟祭祀、春游踏青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将导致森林火险等级骤然升高。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消防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员及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等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便于处置各类火灾突发案(事)件。
二、开展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清明节前,要组织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和管理区域等部位的用火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后勤部门加强山林防火巡查,确保各校区山林发生火警火灾,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火灾的,将依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工作,增强防火意识
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重点教育师生员工不在野外生火,发现火情及时扑救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倡导师生员工清明期间文明祭祖,不烧纸钱和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献花等有益生态环境的安全方式祭奠。结合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教育师生员工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
四、加强消防培训,提高防火能力
加强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发现、处置初期火灾、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吉首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