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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首大学第二轮“平安学院”项目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17:20 编辑:刘梓缘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十三五”期间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平安高校”项目建设工作相关精神,为全面深化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学校于2016年启动了“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工作, “平安学院”立项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亮点突出,特色纷呈,成效显著,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的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经校综治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启动第二轮“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与申报

该项目申报的范围为学校非“平安学院”立项学院。各学院对照《“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自评。2016年4月以来,学院综治工作达到了《“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1)第一条的要求,且计划于2017年5月1日之前基本达到《“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基本标准》第二、三、四条要求的单位,可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书》(一式二份)于4月11日前报送校综治委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联系人:刘梓缘,联系电话:0743—8563783。

二、评审与立项

校综治委将于4月12日-21日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主要考评学院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吉首大学“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基本标准的第二、三、四条)。项目立项不设指标上限,凡通过现场考核的自主申报单位均予立项。项目立项周期为3年,即2017年—2019年,建设期内,学校给予一定的项目建设经费支持。

三、考核与验收

项目建设期内,校综治委将对立项单位的建设情况随机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各立项单位应在每年末提交年度自评报告。校综治委结合自评报告及日常考核,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将依据《吉首大学“平安学院” 项目建设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四、总结与推广

学校在强化项目建设日常考核、过程管理的同时,将强化项目建设的总结及成果运用。项目建设周期内第一、二年年度考核分数均占项目验收总成绩的25%。建设期第三年验收考核分数占总成绩的50%,累计三年的成绩,按总分的高低,产生吉首大学“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学校将对先进单位的典型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吉首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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