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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考评办法

时间:2010年11月07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吉大党办发[2010]4号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吉首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吉首大学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

2010年度吉首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机制的奖惩作用,引导和推进安全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以及校园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创新、内部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由吉首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党办校办、纪委监察、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学工部为成员单位。考评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综治办(保卫处,电话:8563110)。在考评过程中抽调部分学院领导参与。张家界校区由校区办公室牵头,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

二、考评对象、方法和原则

考评对象:全校各二级机构。第一系列:校部机关各单位;第二系列:各学院;第三系列:后勤产业处及各后勤服务实体。

考评方法:考评工作由校综治委负责领导,吉首校区由党办校办牵头,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张家界由校区办公室牵头,综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实行月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考评。月考核主要是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涉及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责任事故等情况及时考评、及时扣分并计入台账;半年抽查和年终考评主要是对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的评估。年终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法。一听主要是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汇报一年的维稳综治工作情况;二看是翻阅相关资料;三查是到现场实地查看安全问题。

考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突出重点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原则

3、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基础工作与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与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必须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重奖在维稳综治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重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处罚,特别是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当年内责任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一)奖励办法

1、先进单位奖励:对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评选为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校共评选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13个,其中吉首校区9个(校部机关各单位3个,学院5个,实体单位1个)。张家界校区4个(学院2个、机关实体2个)。校综治委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先进个人奖励。校部机关各单位及实体单位每单位评选1名先进个人,1000人以下的学院评选1名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学院评选2名先进个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不受名额限制。校综治委为先进个人、有突出贡献及见义勇为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惩处办法

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黄牌警告

1、发生罢工、罢教、罢课事件,或发生1次(含1次)以上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到市、州、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处置不力,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

2、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或2名以上(含2名)其他成员、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3、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4、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次重伤2人(含2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

5、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聚众闹事或严重破坏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在省、州、市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被州、市、学校以上综治部门挂牌整治、整治不力以致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7、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非正常死亡事故1次(含1次)以上的。

8、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应予黄牌警告的。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

四、考评时间

(一)本《办法》考评的时间段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二)全校年终考评工作在本年度10月下旬进行。

(三)本年度的评选先进、确定“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象等结果在当年度12月底前结束并公布。

本考评办法解释权属吉首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附:《吉首大学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

主题词:综治工作 2010年 考评办法 通知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印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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