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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2014年5月10日以后电子抄牌的几种说明

时间:2014年05月12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一、违法停车

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以上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急救站、加油站、出租车停靠点、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外,不得停车。

4、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不得停车。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并排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二、碾压单、双实线的情形(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100元,扣3分)

1、不得碾压单、双实线超车、掉头、左转弯。以下情形除外:当右边道路上停放其它机动车不动妨碍了你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你不得不需碾压单或双实线才能通行,这种情况不抄牌,违法停车的车辆要被抄牌(但是停在路边停车泊位的除外)。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三、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1、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设有中央隔离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交警提示各位司乘人员,为了大家自身的生命安全,请各位司乘人员在驾车和乘车时请系安全带。

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扣2分。

上一条:关于转发吉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检修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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