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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17日 00:00 编辑:admin 点击: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为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抓好火灾预防,全力清查、整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并于近期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活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1、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演奏厅及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各楼馆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堵塞,确保通畅。

2、实验室和计算机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私自更换插座,严禁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安全使用。

3、宿舍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乱扔烟头、私自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热得快、电烤炉、电饭煲等),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液化气,煤、汽油,酒精等)。

4、饮食中心要落实好防火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用火、用电和用气安全,禁止挪用消防器材设施。

5、校内各商业经营网点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校内山林、绿道、草坪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野炊、烧纸、烧荒和玩火;禁止在校园焚烧清扫的落叶、杂物等。

7、各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室,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切实履行消防值班员职责,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学校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责任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不能使用,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查明原因后,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按火灾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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