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及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 分方 法 |
评分 |
|
领导重视︹ 20 分 ︺
|
1、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将维稳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日常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总结。(4分) |
(1)党政一把手未按有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的扣2分 (2)无工作计划、总结、记录的扣2分 |
听汇报、查文件和会议记录 |
|
|
2、积极参加学校及保卫部门召开的会议(3分) |
未按通知要求参会,每缺会一次扣1分 |
查会议 记 录 |
|||
3、维稳、综治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开展工作(4分) |
(1)各单位须建立维稳、综治工作小组、调解小组、治保会。学院须设立学生保卫部。未设立的扣2分 (2)人员到位并开展工作,否则扣2分 |
听汇报、查文件及工作记录 |
|||
4、各种制度、档案、资料健全齐备(3分) |
管理制度不健全、欠档案资料的扣1-2分 |
听汇报、查资料 |
|||
5、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教职工以科室签订到人,学生以班签订到人。(3分) |
未签订维稳综治责任书的扣2分 |
看签订责任书 |
|||
6、积极支持、配合保卫处、派出所工作。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职务时,不得无理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3分) |
出现无理阻挠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每次扣2分 |
查职能部门 工作记录 |
|||
平 安 创 建 与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 25 分 ︺ |
1、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创建、争先创优活动(5分) |
(1)学院每学期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单位开会)少于两次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平安创建、争先创优活动的扣2分 |
听汇报 看材料 |
||
2、认真抓好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参加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种安全工作技能培训。(3分) |
(1)下班后应关好办公室门窗,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未按职能部门通知要求参加安全工作技能培训的每次扣2分 |
查保卫部门检查、培训记录 |
|||
3、微机房、仓库、实验室、学生宿舍、高位水池等重点部位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分) |
(1)未落实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 (2)没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3)值班等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
听汇报 查制度 看现场 |
|||
4、教育家属子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搞好教职工家庭安全工作(3分) |
教职工及家属子女不在家或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如因自身防范未到位而发生案件的扣2分 |
查保卫 部门检 查记录 |
|||
5、重视消防工作。妥善保管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做到人走火灭,人离电断(4分) |
(1)因本单位工作责任问题而造成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受破坏、丢失的扣2分 (2)发现私接电源等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分 |
听汇报、查职能部门记录 |
|||
6、抓好本单位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分) |
(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扣1分 (2)未到保卫部门登记造册的扣1分 (3)暂住人员未办理担保手续的扣1分 |
查保卫部门 相关记录 |
|||
7、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车辆交通管理制度。(3分) |
(1)在校内违规驾车的,每人次扣1分 |
查职能部门记录 |
|||
稳 定 工 作 ︹ 20 分 ︺
|
1、适时开展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5分) |
(1)每学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少于两次或无排查记录的,扣2分(2)对重点控管人员无基本情况材料的扣2分 |
听汇报、查工作 记录 |
||
2、各单位须建有一定数量的情报信息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队伍,学院每年级至少建有一名信息员,并及时报告情报信息(5分) |
(1)未按要求组建信息员的扣2分 (2)重要情报迟报、漏报的扣2分,隐瞒不报的扣3分 |
听汇报、查工作 记录 |
|||
3、积极预防、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5分) |
未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扣2分 |
听汇报、查记录 |
|||
4、加强本单位微机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进入本单位微机网络,同时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防止参与传播有害信息。(5分) |
(1)未采取有效措施管好本单位微机网络的扣1分 (2)发现传播有害信息的每次扣3分 |
听汇报、查记录 |
|||
工 作 实 效 ︹ 35 分 ︺
|
无 可 防 性 案 件 |
1、无政治案件、群体性上访闹事、非法集会、游行和群体罢课、罢教、罢工事件 |
(1)发生罢工、罢教、罢课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处置不力,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发生其他重大政治案件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2)发生一般政治案件的每起扣10—20分 |
凭吉首、张家界两地发案情况通报、 本校保卫部门报案记录和客观事实 |
|
2、无刑事案件 |
发生盗窃、诈骗、伤害等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特大案件每起扣10分,重大案件扣6分,一般案件扣3分 |
||||
3、无治安案件 |
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可防性治安案件的每起扣2分 |
||||
无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1、无火灾事故 |
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每起扣5分 |
|||
2、无交通事故 |
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次重伤2人(含2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其他交通事故每起扣3分 |
||||
3、无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
因本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特大、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一般事故扣3-5分 |
||||
无 违规违法犯罪人员 |
1、无违反校纪校规人员 |
违反学校、综治委和职能部门制定的维稳综治有关规章制度的,每人次扣1分 |
|||
2、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员 |
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每人次扣2分 |
||||
3、无违反《刑法》人员 |
触犯《刑法》,视案件性质每人次扣3分 |
||||
加 分 项 目 |
1、见义勇为、抢险救灾 2、基层单位(非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有关维稳、综治工作活动 4、综治工作有特色创新之处 5、其他在维稳综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迹 |
(1)视见义勇为、抢险救灾过程的危险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每单位每次加1-5分 (2)组织开展全校性(非职能性)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有关维稳、综治工作活动的,视规模大小与效果情况每次加3-5分 (3)综治工作有创新特色或其他表现突出事迹的酌情加1—5分 |
凭事实 依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