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 号)文 件和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要求,现将吉首市人民 政府《关于吉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公告》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执行。
9月8日上午,我校一教职工家属在砂子坳校区后山菜地焚烧秸秆,被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现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请各单位迅 速将相关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及家属。地方政府将联合学 1校加强巡逻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全校通报,并纳入单 位年度平安建设考核。
吉首大学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吉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一、总体情况
吉首市行政区总面积 1096.4599 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 11.433478 万亩。按照《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 区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吉首市秸 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已通过州级和省级审核,当前划定方案中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70.79%,其中,实行耕地全域 禁烧的乡镇(街道)有峒河街道办事处、河溪镇、吉凤街道办事处、己略乡、乾州街道办事处、石家冲街道办事处、双塘街道办事处、镇溪街道办事处,其他乡镇(街道)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 4.13%-89.48%。
二、禁烧区范围
(1)吉首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1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焦柳线、张吉怀高速铁路,共计2条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杭瑞高速(常吉段、吉茶段)、包茂高速(吉怀段)、龙吉高速,共计3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国道209、319 、352省道253、246,共计5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与周边县市禁烧缓冲区域重叠的限烧区耕地;
三、禁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乡镇(街道)应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 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 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